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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新型科技孵化体系 推动专精特新企业发展

党的二十大报告从战略和全局高度强调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发展,为中小企业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目前,全国已经累计培育7万多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其中,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8997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848家。在专精特新企业发展中,孵化器的角色至关重要,成为科技成果转化、专精特新企业培育的重要载体和抓手,当前我国孵化器行业已进入全面深化发展阶段。创业企业对孵化服务质量提升的需求正发生深刻变化,要求孵化器向类型多元、服务专业、开放协同的方向发展,国家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发展,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的战略需求,则进一步要求科技孵化体系向专业化、国际化、网络化方向变革。

孵化器在专精特新企业培育中的作用凸显

科技成果孵化是发展专精特新企业的重要模式。作为一种有效支持创新成果和创新型企业的工具,孵化器的功能得到全世界的广泛认同,成为各国政府培育创新型企业的重要工具。德国是世界上拥有“隐形冠军”最多的国家之一,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拥有像史太白技术转移中心、巴符州州立自然与医学科学研究所(NMI)等一批专业化技术服务机构和应用型研究机构,可为技术研发、人才培养、成果孵化提供服务和支撑,仅NMI一家机构就孵化出18家“隐形冠军”。

近年来,我国孵化机构发展迅猛,已成为创新型中小企业发展的摇篮。自1987年第一家科技企业孵化器诞生以来,我国各类创业孵化载体迅猛发展。截至2021年底,数量已达15253家。其中,6227家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企业24.4万家,累计毕业企业21.6万家,9026家众创空间服务初创企业和团队45.4万个。从孵化器内走出一大批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以及科大讯飞等科技领军企业。

我国科技孵化体系亟待进一步完善提升

经过30余年的发展,我国孵化器行业的发展经历了概念导入、快速成长、整体爆发的三个阶段,孵化器的功能也从注重提供创业空间场地,到能提供各类手续代办等基本创业服务,再到可提供创业导师、路演推介、投融资等多元化增值服务的3.0时代。但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孵化器发展还存在对主导产业发展支撑不强、专业服务能力不高、国际资源链接能力不足等问题和短板,现有科技孵化体系仍难以匹配专精特新企业和现代化产业体系的发展需求。

规划建设管理亟待统筹。相对于各地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的战略目标,孵化服务缺乏体系化建设的系统谋划,孵化载体受多部门管理羁绊,难以形成政策合力。根据政府部门的职责权限,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以及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等由不同部门认定,多部门管理造成信息共享、需求对接不畅,孵化产业布局缺乏统筹规划,难以与各地主导产业产生集群效应,深度影响专精特新企业梯度培育和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

专业化服务能力亟待提升。加快推动专精特新企业梯队培育和高质量发展,必然要求孵化体系除提供创业空间、优惠政策外,还要为成长初期的企业提供更专业化的增值服务。现有孵化载体平台特点为综合型多、专业型少,往往存在重资产、轻服务,重建设、轻培育问题,缺乏对技术、人才、资本等资源的整合能力,产业链嵌入深度严重不足,创业孵化亟需的专业化公共技术平台、专业化创业辅导队伍、专业市场拓展渠道和专业化增值服务网络等尚待健全。部分孵化载体入驻成百上千家企业,专业化服务能力更是远远不足,最终表现为毕业企业质量不高,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缓慢。

利益联结机制亟待完善。孵化载体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有赖于健全的利益联结机制,当前大多数孵化载体存在两类利益联结机制问题。一是孵化载体的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缺乏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经营团队难以在孵化器的发展中得到合理的物质激励。二是孵化载体与在孵企业之间未能建立合理的利益共享机制。孵化载体内尚未形成健全的创业生态系统,大多数孵化载体对在孵企业无力直接投资或帮助其有效融资,难以支撑在孵企业及毕业企业在创新能力、市场占有率和质量效益等方面迅速提升的需求。

可持续发展的运营模式亟待探索。现有孵化载体多数商业模式不健全、盈利模式单一、自身融资需求难以解决,发展的可持续性面临考验。鉴于创业企业投资的高风险与高收益并存,且股权投资短期难以退出,大多数孵化器并未实施股权换租金模式,孵化器收入的主要来源仍是房租差价和政府补贴,仅有小部分来自培训等增值服务和投资收益。受经济下行等多重因素影响,在孵企业数量减少、政府补贴降低,部分孵化器甚至出现资金链中断、运营难以为继的情况。

建立完善匹配专精特新企业发展需求的孵化器体系

第一,聚焦专业化,加快建设重点细分领域产业孵化器。以专业孵化器为代表的孵化载体向创业企业提供专业化服务是科技孵化发展的大趋势。一是支持高校和科研院所以重点实验室、研发中心为基础,瞄准某一产业细分领域,通过联合研发、设施共享、定制化研发等形式,为创业企业提供研发设计、检验检测等专业服务,开展专业化孵化。二是大力支持细分领域领军企业举办垂直孵化器。在创业服务、公司运营、技术开发、产品制造、市场渠道、投融资等方面为细分领域初创企业开放优质资源,实现从孵化企业向孵化产业的进阶升级。三是针对专精特新企业的发展需求,在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重点关注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以及类脑智能、量子信息、基因技术、未来网络、深海空天开发、氢能与储能等前沿科技和产业变革领域,集中力量加快扶持科技领军企业,建设一批小而精的孵化器和加速器。

第二,聚焦国际化,积极开展国际资源对接。海外创业孵化机构是科技创新中心以及世界重要人才中心建设国际化网络的重要支撑节点,须把握好国际孵化趋势,积极开展国际合作,推动海外人才及项目在中国落地。一是鼓励孵化载体及相关社团积极对接欧洲企业孵化器网络(EBN)、国际科技园协会(IASP)等全球性创业孵化行业组织。充分利用这些行业组织在促进信息交流、拓宽技术渠道、提高国际知名度等方面的作用,有效拓宽国际孵化资源,连接全球科技园类合作伙伴。二是引进知名国际孵化器。鼓励海外知名科技企业孵化器主办机构通过承建、合作投资和服务外包等方式来我国自建或共建孵化器,打造集引才引智、创业孵化、专业服务保障等功能于一体的国际化综合性创业平台,吸引海外项目落地。三是支持龙头企业设立“双向”孵化器,以“基地+创赛+基金”模式,打通两国企业的双向离岸孵化。与高精尖产业细分领域龙头企业合作,分别在目标国和国内设立双向孵化器,在境外依托离岸科技孵化器中心将海外相关成果进行预孵化,之后再引入国内加速孵化,建立联结体系。

第三,聚焦网络化,推动各地高新区建立孵化网络体系。高新区是科技的集聚地,也是创新的孵化器。目前,国家高新区总数达173家,聚集了43%的国家备案众创空间、56%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972家科技企业加速器。为进一步提升孵化服务能力,促进开放协同,加速创业孵化生态发展,鼓励各地高新区成立孵化联盟,邀请孵化平台及龙头企业、投资机构共同参与,做好孵化网络体系建设的组织保障,实现行业共治。各地高新区建立孵化网络体系应重点关注三方面。一是做好顶层设计。打破园区孵化器间的信息壁垒,建立统一的孵化网络信息共享平台。二是打造孵化网络品牌,体系内所有成员共享品牌及其带来的服务资源。三是构建客观反映孵化器服务能力的评价体系。推行统一的服务标准,推动高新区孵化服务精细化、高端化。

第四,健全金融服务保障,探索孵化基金体系化支持。鼓励孵化载体强化投融资功能,依托自有资金、基金或联合创投企业等,帮助初创企业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一是支持各地研究设立孵化母基金。明确孵化投入方式、监管模式、退出方式及风险补充机制,鼓励企业、投资机构等成为母基金的战略投资者,引导孵化载体及社会资本通过天使投资、风险投资、融资担保等形式,与在孵企业共担风险、共享收益、共同成长。二是鼓励各地高新区成立孵化基金。推动高新区与细分产业领域的投资机构、龙头企业共同组建孵化投融资共同体,拓宽孵化载体的投融资渠道,满足入孵企业融资需求,为高新区网络孵化体系成员提供资金支持,打造功能完备的高新区创业生态系统。三是加快探索设立孵化接力基金。专注于投资孵化载体自有基金退出投资的优质项目,引导更多社会资本投资早期项目。

来源:经济参考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