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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无人机飞进人员密集区域将被罚

5月22日,广东省法制办在官方网站上对《广东省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治安管理办法(送审稿)》(以下简称《办法》)公开征求意见。针对当前无人机执法空白问题,《办法》拟规定由公安机关负责无人机的治安管理工作。此外,《办法》对无人机的持有者、驾驶者、禁飞区域、禁施行为及违规法律责任,均作了详细的规定。

粤部分机场核电站多次受“黑飞”影响

广东省法制办在起草说明中论述了制定《办法》的必要性。说明称,2017年以来,全国多个机场发生无人机违法飞行干扰民航航班正常飞行的现象,广东省部分机场及核电站等重点部位也多次受无人机“黑飞”干扰影响,严重威胁航空安全和公共安全。

目前,无人机管理法律法规滞后、源头管理缺失的问题十分突出,特别是对违法违规飞行的无人机地面执法问题,国家法律缺少相应规定,执法上存在空白、扯皮问题。广东省力图通过制定《办法》,积极探索建立公安机关地面执法机制,规范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治安管理工作。

针对无人机的操控者,《办法》拟规定,操控者应当保证所操控的航空器质量合格、状况良好,不得非法改装航空器或者改变航空器出厂飞行性能设置;具备熟练操控技能;法律法规规定须取得证照的,应当取得并随身携带证照;遵守飞行管制部门对空域管理、计划申报、飞行管制的要求。此外,《办法》禁止在患有精神疾病、服用药物、饮酒等可能影响行为能力的情形下操控无人机。

机场净空高速路上方,人员密集区域均禁飞

针对无人机的持有者,《办法》拟规定持有者不得非法改装航空器或者改变航空器出厂飞行性能设置;保证持有航空器为合法用途,不得转让他人实施非法活动;在民航系统如实登记注册,并粘贴登记标志;发生转让、损毁、报废、被盗等情况,及时变更或者注销信息。

违反以上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办法》禁止无人机在6种区域飞行,包括:军民航机场净空保护区域;铁路和高速公路、超高压输电线路及其两侧50米范围的上方;国家机关、军事、通信、供水、供电、能源供给、危化物品贮存、大型物资储备、监管场所等关系国计民生、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重点防控目标区域的上方;大型活动现场、车站、码头等人员密集区域的上方;省、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或者其公安机关公告的临时管制区域的上方。

无人机飞进军民航机场净空保护区域的,依照《民用机场管理条例》予以处罚;飞进其他禁飞区域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对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办法》拟严禁任何单位、个人操控无人机实施8种行为,包括:偷拍军事设施、重要党政机关和其他保密场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生产、工作、教学、科研、医疗等秩序;携带、投放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性病原体;携带、投放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等内容的宣传品;偷窥、偷拍、传播公民隐私,侵犯住宅权、休息权等民事权利;危害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破坏公共设施;妨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他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行为。

违者对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来源:广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