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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刷脸”前提是先保护好个人隐私

据报道,因为被“强制”要求采用“刷脸”方式入园,动物园年卡办理者郭兵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以服务合同违约为由,将杭州野生动物世界告上法庭。近日,该案在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有网民认为,针对人脸识别等先进技术应用,需加快健全法律加以规范,个人信息采集的主体及其责任也要进一步细化。

有网民表示,人脸数据是“活体数据”,一旦被泄露、非法提供或者滥用,不仅会侵犯用户的个人隐私与人格权利,甚至可能被不法分子用于诈骗等犯罪活动。如何保障用户个人信息安全,是人脸识别技术应用与推广无法绕开的必答题。

“推动法律规范指引与人脸识别技术比肩而行,才能为用户留足隐私空间。”网民“陈醒”说,要规范人脸数据采集、应用、储存及处理流程制度,细化经营者尊重与保障个人隐私的法律责任,推动市场监管部门及信息安全部门信息共享与协同执法,保障企业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网民“卫明”建议,以人脸识别为代表的智能识别技术急需从两个方面加以规制:一是从个人信息保护角度,明确智能识别的市场主体和部门的法律责任,防范个人生物识别信息泄露和滥用的问题;二是从使用行为方式角度,要建立智能化识别的伦理规范,明确技术应用的边界。

来源:经济参考报